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漏,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如何做到“不漏不凑”?省检察院为此制定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对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统一把关工作办法》,完善统一、分级把关机制,规定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它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同时明确把关方式、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真正将实质性把关做细、做实、做到位。
安庆市检察机关在对储某某等人涉黑案审查起诉期间,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统一把关职责,在综合研究全案证据后指出,此案中个人单独实施及因个人原因引发的违法犯罪事实较多,体现不出组织意志,且违法犯罪针对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地域局限性,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因此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把关意见以其专业性和充分的说服力获得了下级院及公安机关的一致认可,该案最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六安市的程某盛、杨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是一起在省级院把关、市级院指导下精准办理的典型案例。2010年以来,程某盛、杨某结伙以六安市霍山县南岳山周边为据点,先后纠集笼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给参赌人员放赌账、抽头渔利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并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两人伙同赵某林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后,又陆续网罗唐某、方某明等10余人加入,壮大组织实力,逐步形成以程某盛、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赵某林等5人为骨干成员,另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1年3月,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裕安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5名干警为成员的专案组介入侦查加强引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省、市检察院的把关指导下,裕安区检察院专案组对其中2名成员仅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未参与组织内其他违法犯罪,且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不具备欺压残害群众的本质特征,依法不予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同时改变案件定性3起,将违法事实调整为犯罪事实9起。
办案中,上级院还指导专案组注意将诉讼监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6人,纠正漏捕、漏诉7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件2人,均获法院改判。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多起职务违法线索,检察机关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后有4人受到党纪处分、1人因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刑。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于在案件办理中新发现的尚未查封的5套房产、1台车辆、保单等黑财,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封。同时严格依法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对公安机关查封的一处房产,经审查认为系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且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无关,遂在法院审理阶段建议法院解除查封,予以返还。另外,建议对其中一处夫妻共同所有房产、一辆夫妻共同所有车辆进行分割,对属于涉案被告人的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2021年8月13日,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2个罪名,对程某盛、杨某等2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认定涉黑组织成员19人。同年12月14日,裕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量刑建议以及就此案涉案财产提出的处置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据此,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程某盛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案件中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该案有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2年3月17日,六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精准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规范‘打财断血’,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杜薇告诉笔者。据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经统一把关改变涉黑恶定性114件,其中受理时涉黑而审结时未涉黑6件,受理时涉恶而审结时未涉恶108件;同时监督涉黑恶案件立案75件126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6件,对涉黑恶案件提出抗诉46件,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