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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工提请劳动仲裁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唐某某系安徽某集团公司的一名瓦工,2022年11月,其根据公司安排修补某工程主楼外墙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申请,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并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伤残。唐某某经治疗、康复,仍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遂向该集团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30余万元。其间,唐某某就岗位调整、经济补偿等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12月,唐某某来到其所在乡镇的检察巡回工作站,向正在值班的检察官朱玲琳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朱玲琳第一时间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了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获取赔偿的申请。受理后,朱玲琳一方面协助唐某某收集工资流水、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指导其向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天长市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检察机关同时向天长市仲裁委发出支持劳动仲裁书;另一方面,依托与天长市仲裁委的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某集团公司听取意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义务。
  在朱玲琳的不懈努力下,事情出现了转机,双方同意接受调解。此后,天长市仲裁委邀请检察官参与调解,朱玲琳详细阐明法理、重申情理,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某集团公司同意于农历春节前一次性支付唐某某各项费用14.5万元。
  “检察官同志,太感谢了!一年多了,这事可算结束了,我也能安安心心过个年了!”2024年春节前,收到钱的唐某某再次来到检察巡回工作站,当面向朱玲琳表示感谢。2024年5月,唐某某与安徽某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支持仲裁案被评为我省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王超告诉记者,该院依托检察巡回工作站三个“一线”工作法(即问需问计于一线、现场调解在一线、普法宣传到一线),通过协调并支持起诉帮助66名农民拿回工资报酬110余万元;联合各镇(街)司法所开展涉企“小灶课”精品法治辅导21场、普法宣传17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