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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把占位轿车扔河里,勿以“过激”对待“过分”
  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这是11月19日晚发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目前,业主林某凯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1月20日澎湃新闻)
  “业主雇叉车将占位轿车扔河里”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拍手称快,纷纷表示“干得漂亮”“解气”。网友们之所以拍手称快,是因为大家对“占车位”的做法不满甚至愤怒。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遭遇过自己的车位被人占用的情况,让自己有理却无奈,拿“恶人”没办法。
  占用别人车位当然是不对的。如果说占用车位是因为情况紧急,来不及留下电话号码,但很快自己就能把车开走,那么虽然有错,也不算很离谱,有可能获得业主谅解。如果占用车位后一时半会走不了,最起码要留下电话号码,业主一旦联系,马上就把车开走。而在“业主雇叉车将占位轿车扔河里”事件中,占用别人车位的车主,明显有故意侵占的倾向。
  根据通报,车主陈某根是在11月18日下午5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的,但直到第二天晚上10时许,还没有把车开走。无论业主有没有联系过车主,如此长时间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都不能说是“临停”。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生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业主在要求占位车主让出车位无果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要求物业介入处理。如果物业不处理或处理不了,可向当地派出所和第三方机构来协调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通过诉讼来解决。且不说业主可能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就算他知道应该怎么做,也可能出于“气不过”而采取过激行为。业主在未得到占位车主授权的情况下处置对方车辆,他的“维权”行为就成了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车位业主在维护自己财产所有权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我国刑法也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车位业主“丢车”行为是主观故意的,损失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冲动是魔鬼。“业主把占位轿车扔河里”的做法虽然能“解气”,但不能解决问题。在替这位业主惋惜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故意占用他人车位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其侵权成本,物业公司也要加大宣传和调解力度,绝不能让“恶人”得逞,让车位业主“被迫”以非理性甚至违法的方式维权。□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