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一把利剑,也是媒体的责任与担当。《新安晚报》以舆论监督起家,30年来,我们从未放下手中“舆论监督”的武器。《新安晚报》的监督报道,接地气、沾泥土、带露珠,通过深度的挖掘调查、持续的追踪监督以及精准的议程设置,兼具传播力和建设性,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从而推动工作,服务大局。
1税干行凶,局长旁观
1996年5月30日晚10点多,焦其宝驾驶着一辆面包车行驶至肥西县肥光乡时,与肥光乡地税所一车相遇。由于互不相让,3名税务干部与焦其宝发生了争执,随后,他们将焦拉下车对其拳打脚踢,还用千斤顶、撬棒在他身上毒打半小时,最终导致焦跌入河中死亡。焦其宝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时,浑身上下伤痕累累。
令人讶异的是,就在焦其宝痛苦地忍受这3名税干令人发指的毒打之时,一旁尚有3名肥西县地税局正副局长,除了其中一人曾下车说过一句“不要再打了”之外,他们一直安安稳稳地坐在车上。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3名税干被拘捕,3名局长被停职检查。人们渐渐弄清了这起恶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看似是酒后失态,其实是特权观念在作祟。在热线互动中,有读者气愤地说:“权力是人民给的,他们却用来欺压百姓!”
2市民三问“交通龙卡”
2009年10月,我省有关部门宣布将出台一项新规:全省将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推出“交通龙卡”,收费标准为一卡90元,出租车司机收费45元,换卡收取工本费50元。而且,自2010年3月1日起,交警在路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对没有随车携带“交通龙卡”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50元罚款。
新规一经披露,立即遭到广泛质疑。11月3日,本报推出《市民三问“交通龙卡”》,一问自愿办理为何强制罚款?二问不带卡就罚款依据何在?三问公益卡怎有浓浓商业味?11月4日,有关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本报提出的三点质疑进行解释。对于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市民疑问,本报又推出连续报道,对“交通龙卡”刨根问底。
从政府服务和便民的角度来看,为驾驶员办理“交通龙卡”的费用,属于政府行政活动正常支出的范畴,理当从政府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绝不应该由办证人来承担。原本是一张公益性服务卡片,却让人感觉变了味。